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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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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交付所有八张图纸后,贵公司彭玲惠小姐对“西安项目(四张)” 表示认可,并刻盘带走。之后又对“高行镇项目”中“住宅单体白景三张”提出“后期”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在最后一次修改完毕后即发至贵公司彭玲惠小姐所提供的邮箱中。其间我方曾多次打电话给叶挺和叶成先生,询问图的反馈意见,当时因彭玲惠小姐出差成都,他们说需她回来后再通知我公司,之后贵公司再未有任何反馈信息给我们。我们当然认为贵公司已认可,就未再作跟踪。直至十月份我公司向贵公司彭小姐收取制作费用时,贵公司才告知因未用这套图故不予给付制图费。

我们想说明的是,不管贵公司最终是否采用这套图,我们的付出请不要忽视!贵公司的如此做法有违商业规则!

还要补充一点,“高行镇项目”中的1张“群体平视白景”,是我公司徐永明在“柏涛”受贵公司叶挺先生委托决定制作的,后来我公司明汉忠在与贵公司彭小姐所签订的“效果图制作委托协议单”中也要求制作此图,而在制作完成后,贵公司彭玲惠小姐又说没有让我方制作这张图。我公司徐永明再与叶挺先生联系,他则说要求制作这张图。如此反复,让我们左右为难。

2004年12月我们一再与贵方三人商谈收费问题。他们均未给出明确的答复。仅彭玲惠小姐于12月29日提到:关于“高行镇项目”我们没有按要求制作“后期” 。就此,我们提出愿与贵方共同合理分担责任。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我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就我方在配合中也存在的一定失误,主动作出让步,提出了以下收费方案:

(“西安项目”(10100元):按八折收取费用,即8080元;“高行镇项目”(7100元):按六折收取费用,即4260元;合计12340),并于当日传真给彭玲惠小姐。

2004年1月中旬我公司收到彭玲惠小姐的答复:只愿付4000元(此数目尚不及我方所投入的成本)。而且付款方式令人费解。

2005年3月,我公司徐永明与彭玲惠小姐联系,让其写一份有关收费问题的处理意见传真至我公司。当时她态度较差,明确告知不写这份材料,并很不礼貌地挂断了电话。我们认为她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我们,也直接影响到“绿地集团”的形象。难道作为上海十佳企业的“绿地集团”就是如此处理问题的?!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希望“绿地集团”能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支付我们的制图费用。不至于让我们这样的小公司血本无归。请尽早回复,谢谢!

最后,我公司就此次合作中的不到之处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将积极总结经验教训,盼望以后能有机会再次跟贵公司合作!

恭祝

商祺
更多作品我放在www.bcitybbs.com上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表现”版块里。我在“维权天地”里做斑竹,被骗设计费的事找我。还有“收藏”里的大量紫砂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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