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默先生就国际建筑艺术双年展答记者问1
萧默先生就国际建筑艺术双年展答记者问
A(记者):萧先生,您知道正在筹办的中国首届国际建筑艺术双年展吗?
B(萧默):听说过,但没有兴趣。
A:但筹办方有人在网上贴出了一个与您有关的贴子。
B:这可挺新鲜,我还不知道。什么内容?
A:主要是有关您2000年的一个诉讼,法庭的两个判决书。
B:这与您说的那个什么双年展有什么关系,我跟它毫无关系。
A:可能是有几位原来参加双年展工作的人士声明不再参加了,网友又重提了当代建筑艺术展的事,质疑筹办方的作为,筹办方就把判决书贴上去了。
B:这我就明白了,筹办方是谁?
A:主办单位有两个,一个是文化部艺术科技研究所,一个是建筑文化中心;承办方是智慧达公司,秘书长就是这家公司的老板罗丽。
B:这我就更明白了。无非是罗丽想着用这个判决证明自己是好人,萧默是坏蛋,“以正视听”,让公众不要对她的好心有所怀疑!但一个人是不是好人,主要要看自己的作为,而不是什么判决书,尤其是当今中国法庭的判决书。
A:萧先生能不能简单谈一谈那场官司是怎么回事?
B:我还是按我的方式来谈话。罗丽在那场官司中既不是被告,更不是原告,官司是“输”是“赢”,与她有什么关系?与双年展更有什么关系?
那是一场关于著作权的官司,说起来话长。在1999年当代中国建筑艺术展结束时,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中国当代建筑艺术精品集》,收入了展览的全部作品。书是我主编的,出版以后,罗丽却在展览组委会主任曲润海(主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副主任白国庆(研究院副院长)和张祖刚(主办单位中国建筑学会秘书长)的纵容下,背着我跑到出版社,要求再印4000册。在再印的书中取消了“萧默主编”的署名和我写的导读性文章,并将两次出版共8000册的稿费13万元全部领走,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也侵犯了提供资料的各参展单位的获得报酬权。原告是我,被告是三个单位即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建筑学会和中国计划出版社。
A:您一个人告三家都带着“中国”头衔的单位?
B: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这背后隐藏着一个重大的腐败丑闻。
A:请您谈谈。
B:1999年6月20日,作为一次重要的国际会议──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组成部分的当代中国建筑艺术展在中国美术馆开幕,出席开幕式的中外宾客和新闻界人士约达千人,盛况空前。与展览开幕同时,由我主编的《当代中国建筑艺术精品集》也在展场发行,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在23天内以超常速度出版的。
然而在展览结束半年以后,当时担任秘书长、艺委会副主任、第一承办单位建筑艺术研究所负责人、负责学术工作的我向文化部纪检局呈递了一纸举报信,揭发曲润海、白国庆和张祖刚纵容展览第二承办单位、只有三个人的一家小公司北京红地中心经理罗丽非法敛财,侵夺参展单位权益,严重损坏了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艺术研究所和本人的声誊,并结伙向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抗争的本人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然而我没有得到纪检局的任何回答。
筹办之初向第一批参展单位发出入选通知书,曾规定每项作品交纳5000元。以后有单位就此向建设部反映,认为在承担展览放大图片和模型制作费及运费同时,又增加参展费,压力太大。作为建设部副部长和展览主办方之一的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叶如棠为此指示,展览的经费应主要通过企业赞助取得,不要给各参展单位增加太多负担,“如果这样增加各单位负担,展览就不要搞了。”指示通过张祖刚和负责筹资及事务工作的罗丽传达给萧默执行。鉴于组委会已与宜宾五粮液公司签定了由后者赞助的协议,经费已足够,98年12月31日我与罗商议,共同拟定了致各单位补充通知函,改交纳为“自愿”。函稿在罗在场的情况下由我打印后交罗,商定由罗复印并加盖组委会公章后向各参展单位发出,同时通过张祖刚呈交叶副部长,向白国庆也作了汇报。4天后,我赴各地征集第二批参展作品并顺访第一批参展单位,行前向罗提出带上此函,罗说此函她马上就发,二人约定在我出差期间即按此“自愿”的口径口头通知。后我在赴五省七市工作中,均统一按此口径作了通知。但99年6月27日展览结束以后,短短几天内我忽然收到了许多参展单位的电话和抗议信,才知道罗丽从来没有发出过上函,反而直到展览结束以后仍不断以组委会名义向各单位索款。有的单位要求还款,有的反映已寄费用却从未收到发票,或是收到不能报销的“发票”,经多次向罗联系仍得不到解决。还有的反映从罗丽的电话中,还听到如不交纳此费,就难以退还参展作品的意思。这些电、函反映的情绪十分强烈,对侵犯其知情权强烈不满,怀疑主办单位是否借展览之名发“不义之财”,有“受欺骗的感觉”,甚至包含了将要提出诉讼的意思。以上函件萧默都及时转给了曲润海和张祖刚,未得回答,又直接请示白国庆,白竟突然训斥说:“你懂得经济吗?你管得着吗?”
随后,在向各参展单位发出、排斥作为秘书长的我参与且不向我发给,而由白、罗拟稿,经曲、张签发并加盖组委会、研究院、学会公章的展览“工作总结”中,对各单位的强烈意见一字不提。
几十年来我一直天真地信守“相信组织、相信领导”的原则,此时却陷入了深深的困境,在电话里恳请各单位直接向曲、白或罗交涉,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认识他们,只认识你,你是秘书长,不找你找谁?”
更令人吃惊的是,展览合法及非法收入共约220余万元竟去向不明!
五粮液公司赞助了190万,从各参展单位非法收取了近20万“参展费”,又收走了《当代中国建筑艺术精品集》一书的全部稿费13万,组委会一共收入220余万元。此项收入到底支出多少,合理与否,结余多少(估计至少近百万)及其下落,却从未经审计,而去向不明。
罗丽声称她向研究院交了20万,曲润海多次向我表明不是20万,只有10万,而中国艺术研究院现任常务副院长和院财务处处长却说中国艺术研究院没有收到过任何钱款!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来是白国庆将组委会公章和帐目私自授予了这样一个并非本院管辖的小公司经理罗丽长期控管且不受监督,给了她无限的财权和冒用组委会名义向社会进行诈骗以可乘之机。
处此情况下,我只得向各单位发出了公开信,并向部纪检局呈交了检举信。不想从此更惹恼了他们,接踵的打击便落到了我的身上,便是侵犯著作权的事件。
我从1998年8月开始,在展览筹办中承担了繁重的学术工作,包括组织专家评选作品、组织学术会议、赴全国各地考察和征集作品、联系和接待媒体、承担全展和《精品集》的全部文字和图片的写作与编缉,以及将初编好的稿件寄回原作者征求意见等。经过长达8个月的劳动,才使得展览和图录的出版成为可能。全书的编写都是在我的个人电脑上进行的。
出版前我曾取得了白国庆的同意,出版合同也向白作了全面汇报,包括含有由我署名的导读性论文的图录内容、署名(当代中国建筑艺术展组织委员会编、萧默主编)、版税率及其他情况。白明确授权我与出版社尽快签订合同,赶在展览开幕同时出版。当时罗丽不在北京,红地公司却有人要求在出版合同上盖上红地的图章,白当时还明确表示不同意,说:“出书的事与红地和罗丽没有任何关系。”
5月27日,距展览开幕只有24天了,我赶赴出版社签订合同,同时交出全部图、文书稿。然而事情在以后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曲、白、张等人出于对罗丽的包庇和对敢于与串通一气非法敛财的他们进行抗争的本人实施打击的目的,竟完全不顾事实,就发生了上述侵权事件。